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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议可持续消费模式

1999-07-16 来源:光明日报 俞海山 我有话说

面对当今世界的各种困境和危机,人们对传统工业文明模式所存在的弊端有了越来越清醒的认识。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已成为全世界各国共同的战略选择。发展与消费是不可分的,没有一个可持续的消费模式,就不可能走上真正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对此,作为人类可持续发展行动纲领的《21世纪议程》用一章篇幅专门研究了消费模式问题,并且“呼吁更加重视消费问题,呼吁各国执行新的政策以鼓励向适当的消费模式转变”。我国政府也强调:消费模式的变化同人口的增长一样,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合理的消费模式和适度的消费规模不仅有利于经济的持续增长,同时还会减缓由于人口增长带来的种种压力,使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得到保护和改善。

要构建可持续消费模式,首先必须界定可持续消费模式原则。笔者以为,可持续消费模式应遵循和体现以下几方面的原则:

适度消费原则。消费是否适度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衡量:(1)从人类总体角度上说,适度消费原则是要求人类把消费需求的水平控制在地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人类对地球承载能力可以借助于技术手段而增大,但往往是以减少生物多样性繁殖或生态功能为代价的,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可能将其无限地增大。除非人口对资源需求的水平能降到地球的承载能力以内,否则,人类生存持续性是不可以保持的。而且,我们应努力在我们的总影响与我们估计地球环境所能承受的能力之间留下一个比较大的安全间隙。因为,我们知道存在着这样的极限,但我们并不能肯定,究竟准确在哪一点上我们就可能达到这些极限。(2)从人类个体角度上说,适度消费原则要求坚持以人的需要作为出发点,以人的健康生存作为目标,逐步减少无意义消费和有害消费——即对人类健康生存没有有益作用甚至有害的消费。比如香烟消费,以及过度营养和愚昧消费等。实际上,减少上述消费决不会降低其实际生活质量。

公平消费原则。它包括代内公平消费与代际公平消费两方面。①可持续发展的代内公平消费,要求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与消费不能以损害别的国家和地区为代价。就是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地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在国际范围内,国家利益必须服从全球利益。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有发展和消费的自由,但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必须以不给其他国家和地区带来危害作为保证。代内公平消费的关键是要在地区、国家和全球范围内防止和消灭贫富两极分化。因为,全球资源和环境恶化的根本起因,有富裕者为求最大利润和奢侈享受而滥用资源,也有贫困地区为求温饱而不得不掠夺性利用资源。②可持续发展的代际公平消费,要求当代人自觉担当起在不同代际之间合理分配与消费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责任。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已明确指出了这一点:既满足当代的人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因为资源的代际分配与消费中,本代人同后代人相比,处于一种唯一的和无竞争的地位,后代人只能接受其前辈遗留下来的既成的资源环境。对于不可再生的资源来说,本代人利用了,下代人就无法利用。如果本代人在利用资源的时候,由于过量使用消费而剥夺了后代人使用消费资源的权利,对后代人的生存就会造成不应有的消极影响。对于可再生资源来说,如果由于本代人在消费时采用不适当的方式,破坏了可再生资源持续繁衍和成长的条件,也会对后代人生活产生消极影响。无论上述哪一种情况,都存在一个代际消费不公问题。

不断增加精神消费比例原则。在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关系上,尽管物质消费是基础,但精神消费体现着人的本质。而且物质消费受到生理因素的限制,是有限的。虽然由于收入、价格、质量、偏好等因素影响,物质消费需求也有一些伸缩性,但伸缩程度相对不大。而精神消费则有很大的伸缩性,一旦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后,精神消费决定了人的生活质量,对于提高人的思想觉悟、道德修养、心理素质、审美观等起着关键作用。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告诉我们,人的发展主要并不是物质消费的增加,而是精神消费的增加和精神境界的提高。可持续消费模式要求我们在物质消费增加的同时增加精神消费,并不断提高精神消费比例,建立一个崇高的精神基础,确立和维护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提高社会发展的文化含量和人文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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